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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何香港交易所决定採纳内地会计準则?

      香港交易所并非「採纳」内地会计準则。过往上市公司一般只准採用《香港财务报告準则》或《国际财务报告準则》,香港交易所预期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今后仍会继续採用这些準则。然而,香港交易所现时准许内地註册成立的公司採用内地会计準则,是因為国际会计準则委员会已明确指出,内地会计準则已与公认的《国际财务报告準则》基本趋同。基於内地会计準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準则》趋同,加上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数目眾多,故香港交易所并无任何合理理由不承认内地会计準则為其接受的会计準则之一。

    2.香港是否在中国内地以外唯一接受内地会计準则的市场?

      不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澳洲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及欧盟区内的证券交易所等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均接受《国际财务报告準则》或其他国家的会计準则,并先於香港订立类似安排。例如:欧洲联盟委员会於2008年12月12日宣布,包括中国内地等若干其他国家之会计準则,会被视為等同於欧盟採纳的《国际财务报告準则》。

    3.香港交易所接受内地会计及审计準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是否过於轻率或仓促?

      不是,这是经过内地及香港监管机构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的决定。2007年12月6日,中国会计準则委员会及中国审计準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联合声明,表明中国内地的会计及审计準则与香港会计及审计準则基本趋同。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的20个月期间,内地监管机关及香港监管机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财务汇报局、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交易所)共同探讨各种机制,以利便公司在其一司法权区编制及审核的财务报表可获其在另一司法权区上市时被证券交易所接纳。建议框架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并於其后通过,香港交易所随后於2009年8月刊发諮询文件。香港交易所透过公开諮询及其他渠道广泛諮询各界人士,收到的所有赞成及反对意见均经过一一考虑,而绝大多数的回应人士赞成有关框架。

    4.新框架的推行為何远较原订建议实施日期(即2010年1月1日)迟?

      内地及香港监管机构需要较原先预期长的时间完成筹备工作,当中包括两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审核制度的比照,而内地与香港监管机构亦需要时间制订及协定有关合作安排。

    5.香港交易所的决定是否志在吸引更多内地业务?有否衡量「质与量」的问题?

      不是。香港交易所作出相互认可决定的原因已在先前阐明,与吸引更多内地公司在港上市无关。香港交易所不认為接纳内地会计準则及内地核数师将影响其市场质素。香港交易所坚信优质市场定可吸引优质公司及提升投资者信心。香港交易所一直坚守及提倡这个理念,立场并无改变。

    6.有关框架是否意味香港已将部分监管权力交予内地?

      新安排将不会削弱香港监管机构监察香港上市公司的成效。香港上市公司仍须遵守香港的《上市规则》及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採用《香港财务报告準则》、《国际财务报告準则》或内地会计準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仍继续受香港监管机构监察及监管。為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服务香港上市公司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均受《上市规则》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约束。

    7.香港监管机构如财务汇报局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如何能调查内地会计师事务所?

      与许多其他市场跨境监管的情况相近,有效监管须倚赖各地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这项安排并非香港独有。新的框架会透过内地及香港两地现有的监管机构履行跨境监管工作。香港有幸已和内地的法定监察机关确立了多项合作安排。财务汇报局已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中所载该局的职权范围,与内地监管机构就调查和查讯事宜制定合作安排。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操守的查讯将根据内地法律进行。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在内地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会因着直接处理投诉或作為财务汇报局代理人,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正式调查。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将须向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提供文件,使二者可展开并完成查询工作。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採取适当纪律行动和制裁的责任亦将由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承担,两者均為独立於相关行业的政府机关。

    8.香港交易所是否关注投资者对内地会计及管治準则的信心及这些準则的监管公信力?

    投资者须注意的是,各有关机构已制定一系列投资者保障措施,确保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的质素。强而有力的规则执行机制才是关键所在。在有关的框架下,有意服务香港上市内地註册成立公司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是以申报会计师还是核数师的身份,均须先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根据一套严格的準则认可及註册。此外,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内地执业审核制度后亦表示,内地的执业审核制度与香港的执业审核制度大致相近。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在审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会评审及监察有关事务所是否能持续遵守CSQC5101 (内地质量控制準则) 和其他内地审计準则。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将负责持续监察认可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要接受实地视察的执业审核监察,并接受通常属於周期性的核数工作文件审阅,做法类似香港会计师公会现时审核服务上市公司的香港核数师行的做法。香港及内地监管机构对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持续监察,将可确保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在向香港上市内地註册成立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方面能够胜任其职。过去30年,内地发展令人称羡。事实上,自首家来港上市内地企业青岛啤酒於1993年掛牌后,内地一直不断发展及进步,至今内地已开始接纳并遵从国际準则及最佳常规,并已调整内地準则及常规以与国际接轨。因此,香港市场接纳内地会计準则亦是市场自然演变的发展。香港是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有幸能拥有众多本地及跨国专业人士及专才,共同促进及维护香港得来不易的地位。香港交易所将继续与权益人合力巩固香港作為全球首要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同时以审慎的态度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发展趋势。


    获认可可担任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及/或核數师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名录

     

    下表列明所有已获中国财政部(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证监)认可可担任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及/或核數师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名录。资料源自内地监管机构发出的通知。我们会不时更新下表以反映任何变动。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内地监管机构发出的通知 附注
    文件发出日期(日/月/年) 获认可生效日期(日/月/年)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0年12月31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1A)
    1A.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1/2012 31/12/2010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1年8月17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2A)
    2A.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1/2012 17/8/2011
    3.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1年9月9日更改公司名称 (见序号3A)

    于2011年11月3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3B)

    3A.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0/1/2012 9/9/2011
    3B.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3/2013 3/11/2011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1年7月7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4A)
    4A.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3/2013 7/7/2011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9/12/2010 15/12/2010 于2012年7月27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5A)
    5A.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3/2013 27/7/2012
    6.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1年2月14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6A)

    于2013年5月10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见序号6B) 并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名册中删除 (见序号11A)

    6A.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1/2012 14/2/2011
    6B.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6/9/2013 10/5/2013
    7.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1年12月31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7A)
    7A.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3/2013 31/12/2011
    8.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2年12月31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8A)
    8A.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6/9/203 31/12/2012
    9.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2年9月14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9A)
    9A.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3/2013 14/9/2012
    10.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9/12/2010 15/12/2010 于2012年7月5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10A)
    10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3/2013 5/7/2012
    11.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9/12/2010 15/12/2010 2011216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11A)

    于2013年5月10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见序号6B) 并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名册中删除

    11A.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0/1/2012 16/2/2011
    1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2/2010 15/12/2010 于2011年9月9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见序号12A)
    12A.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3/2013 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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